从通知之日起开始办理2017-2018学年度退宿手续,请按以下要求办理。
1、按教学计划要求,本专业学生实习期为一年的,以系为单位将退宿名单(一式二份)报教务处签字后交后勤管理处。实习半年及个别学生因实习或找到工作为由申请退宿的不予办理。
2、凡保定市区(竞秀区、莲池区、高新区)学生要求退宿走读的,可申请办理。填写退宿申请表(一式二份)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报后勤管理处。过去已经办理的不再重新办理。
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也可办理退宿手续。一是家庭在保定市区购房的,要提供房产证明、户主与本人关系证明;二是有直系亲属在保定市区有住房并接收学生本人居住的,要提供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证明。
4、经同意退宿的学生,必须在放假离校前将自己的全部物品搬走,以免影响宿舍的调整及新生的入住,开学后如发现退宿学生未搬走的,一律按住宿生对待,补交住宿费。
再次重申,在校学生凡不办理退宿手续的,即便不在校住宿,也按住宿生处理,缴纳住宿费。
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地点:生活区校医院楼4楼417房间,